準確把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總則修訂的原則理念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強調黨規制定、黨紀教育、執紀監督全過程都要貫徹嚴的要求。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充分彰顯新時代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原則理念,通篇體現嚴字當頭、一嚴到底。其中,總則是整部法規的基礎部分,具有統領性,集中體現嚴的定位、嚴的策略、嚴的合力、嚴的章法、嚴的效果,對紀律處分工作提出總體要求。
(一)堅持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紀律是管黨治黨的“戒尺”,是全黨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嚴格遵守和堅決維護紀律是做合格黨員、干部的基本條件。只有通過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強化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更好地固根本、強基礎、管長遠,才能使黨在革命性鍛造中更加堅強,不斷煥發出強大生機活力。新修訂的《條例》,把理想感召與紀律保障有機結合,在第二條增寫“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等內容,在第三條增寫“堅守初心使命”、“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等內容,進一步明確紀律建設的宗旨目標、功能定位和形勢任務,確保紀律建設沿著正確方向前進,保持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戰略定力。
(二)堅持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促進抓早抓小、嚴在日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在執行紀律上更加細化,實踐“四種形態”,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層層設防,時時提醒,使黨員、干部不犯或少犯錯誤。新修訂的《條例》,在第五條進一步完善對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規定,將黨的二十大黨章修正案有關內容細化具體化,在第一種形態中增寫“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的處理方式,將第四種形態中的“涉嫌違法立案審查”修改為“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條例》上述修改,更為清晰地體現出紀、法、罪的遞進關系和“四種形態”環環相扣、層層設防的要求,突出強調黨組織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主動、嚴肅、具體地履行日常管理監督職責,切實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三)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促進執紀執法貫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的紀律必然嚴于國家法律;同時,要嚴格按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使全面從嚴治黨的任務真正得到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三次修訂《條例》,始終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突出黨紀對黨員的高標準、嚴要求,使管黨治黨的“螺栓”越擰越緊。新修訂的《條例》,更加突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更加凸顯黨紀特色,進一步細化完善紀法銜接條款,促進綜合運用黨紀、國法規定的各種懲戒措施,使紀法效果相統一、相協調。《條例》在第四條關于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原則中增寫“執紀執法貫通”的要求,在第二十八條進一步規定“做到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在第三十條增寫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處分規定,明確規定對有涉黃涉毒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黨員應當開除黨籍;通過完善第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對黨員給予黨紀、政務重處分的,應當在處分種類上相互匹配,促進紀法有效銜接、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雙向融合。
(四)堅持嚴密紀律處分運用規則,更加有效發揮黨紀懲戒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對提高立規質量多次提出要求,強調要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立治有體、施治有序。黨紀處分是對違紀黨員進行紀律懲戒的方式,必須體現為嚴肅的責任后果。《條例》設定嚴謹完備的紀律處分運用規則,做到嚴之有據、嚴之有法,為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奠定堅實制度基礎。新修訂的《條例》,在第十條規定警告、嚴重警告影響期內不得提拔職務的基礎上,增寫不得“進一步使用”,在第十一條增寫“對于在立案審查中因涉嫌違犯黨紀被免職的黨員,審查后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應當按照其原任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體現錯責相當、過罰一致,使違紀黨員受到應有的嚴肅處理;在第十四條增寫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可以合并使用的規定,打好懲戒“組合拳”;增寫第二十一條,規定“黨員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又受到黨紀處分的,其影響期為原處分尚未執行的影響期與新處分影響期之和”,完善影響期計算規則;修改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明確違紀造成的經濟損失計算標準和賠償要求,進一步彰顯整部法規嚴的基調。
黨紀學習教育開展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實學實干上下功夫、見實效,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切實增強紀律意識,錘煉堅強黨性,推動干事創業。2024年6月25日,河南省漯河市源匯區紀委監委組織青年紀檢監察干部到轄區黨員政治生活館開展活動,引導黨員、干部牢記初心使命,自覺遵守黨紀黨規。視覺中國供圖
(五)堅持“三個區分開來”,促進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相統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從嚴治黨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讓人瞻前顧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氣沉沉、無所作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過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營造積極健康、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環境;強調要引導黨員、干部全面理解和執行黨的紀律,在遵規守紀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銳意進取、積極作為,創造不負人民、不負時代的業績。新修訂的《條例》,在第十九條增寫第二款、第三款,分三款規定了免予處分、不予處分、不追究黨紀責任,總體上形成了對一般違紀、輕微違紀、不屬于違紀等不同情形分別給予相應處理的系統規范,特別是明確了違紀行為需要同時具備客觀違規性和主觀有責性、對無過錯行為不追究黨紀責任的基本規則。這一規定,為促進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奠定了黨紀方面的基礎制度,推動黨組織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更好激發廣大黨員、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的濃厚氛圍。
詳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文章《認真學習紀律處分條例 準確把握黨的紀律標尺》
來源:求是網
策劃:狄英娜
制作:韓辰 張利英
審核:宋維強
監制:馬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