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把“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列為“七個聚焦”之一,作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重點;把“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納入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各領域各方面系統部署之中,進一步凸顯了堅定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極端重要性。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也是實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之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思想深邃、視野宏闊、內容豐富,是一個系統完備的科學理論體系,不僅為我們加深理解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
我國現行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全國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圖為出席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代表投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資料照片)。?新華社發
從理論淵源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對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無產階級民主、列寧提出的社會主義民主、毛澤東提出的人民民主的繼承和創新、堅持和發展。
從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追求民主、實現民主、發展民主的實踐看,我們黨從成立以來就致力于建設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提出了關于未來國家制度的主張,并引導人民為之進行不懈奮斗。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我們黨在江西中央蘇區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開始了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的探索。抗日戰爭時期,我們黨建立以延安為中心、以陜甘寧邊區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權,成立邊區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則,以參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各級立法、行政、司法機關。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為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制度進行了接續努力,逐步確立并鞏固了國家的國體、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健全。
從經濟基礎看,我國實行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把國民經濟的命脈始終牢牢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為人民當家作主和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和物質保障。同時,這也從根本上決定了中國的政治權力不是依據個人地位和財富關系分配的,而是由全體人民平等享有的;國家權力不是為資本服務的,而是為人民服務的。
從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展變化看,進入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新的歷史方位,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深刻認識和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展變化帶來的新特征新要求,積極回應人民對民主和法治的新向往新期盼,在與時俱進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使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更加健全,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參與不斷擴大。
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中國式民主政治理論、制度、實踐創新的經驗結晶,全面體現了“兩個必然”、“兩個充分彰顯”、“兩個完整”和“兩個三者有機結合”。“兩個必然”,就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是堅持黨的本質屬性、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兩個充分彰顯”,就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彰顯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充分彰顯人民主體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體現、人民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創造活力進一步激發。“兩個完整”,就是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又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兩個三者有機結合”,就是全過程人民民主既“堅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又“堅持把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起來”。
更多內容詳見: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鴻文章《堅定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策劃:梁佩韻 審核:李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