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就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對于新征程上堅持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豐富各層級民主形式,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現實體現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深刻認識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全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得到更好發揮,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得到鞏固和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堅持運用“兩個結合”,深刻把握民主政治發展規律,原創性提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標志著我們黨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新的高度?!鞍l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納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十個明確”的重要內容,確定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為推進新時代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全過程人民民主清晰表明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民主觀。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始終不渝堅持的重要理念。對于什么是真正的、有效的民主,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八個能否”、“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的標準,揭示了民主真諦,廓清了民主“迷思”。以什么樣的思路來謀劃和推進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長遠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我們黨始終高舉人民民主旗幟的五個基本觀點:一是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二是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是堅持黨的本質屬性、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四是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五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彰顯了堅定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強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和定力,為人類政治文明進步作出充滿中國智慧的貢獻。
全過程人民民主集中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和特點優勢。全過程人民民主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智慧和力量。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我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在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中,全體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在黨的領導下,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創造了舉世矚目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監委、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這兩個方面是統一的。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確保人民享有廣泛而真實的民主權利,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照憲法法律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二、堅持以制度體系保障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經過新中國成立75年來的不懈奮斗,我們黨帶領人民建立并不斷鞏固完善包括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在內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從國家機關的性質、設置到職權劃分、運行,都體現了國家權力來自人民、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受人民監督的價值理念。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在人民民主的共同旗幟下,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充分體現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和制度保障,在維護祖國統一、領土完整,在加強民族平等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在黨的領導下,人民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成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
我國重要政治制度主要包括選舉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立法制度、國家機構組織制度等,這些制度由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派生而來,在國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領域、重點環節中發揮重要作用。
實踐充分證明,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能夠有效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實的權利和自由,保證人民廣泛參加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能夠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系,發展充滿活力的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增強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促進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促進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能夠有效維護國家獨立自主,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福祉。在新征程上,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與時俱進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進一步提高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這一重大論斷豐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內涵、基本特征和本質要求,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新的使命任務。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貫徹落實全會《決定》關于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任務要求,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穩中求進推動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為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
一要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在黨的領導下,保證人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利、民主選舉產生人大代表,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維護人民依法享有的廣泛權利和自由,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環節全過程,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
二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堅持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系統推進,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實提高立法質量。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三要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完善監督法及其實施機制,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政府債務管理監督。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愿,推動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統籌運用法定監督方式,提升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保證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保證各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保證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和實現。
四要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總結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的成果和經驗,健全人大議事規則和論證、評估、評議、聽證制度,不斷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豐富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加強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系,提高代表議案建議審議辦理質量,建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等聯系群眾的平臺,使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達平臺和載體,健全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監督等工作機制,認真研究處理公民、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審查建議,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系點,提高人大信訪工作質量和水平,做好意見吸納和反饋工作。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聯系服務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大興調查研究,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共識,夯實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礎。
五要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建設。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工作隊伍,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