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分析我國國家安全所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創造性地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引,黨中央不斷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國家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強化國家安全工作頂層設計,完善各重要領域國家安全政策,健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有效應對了一系列重大風險挑戰,保持了我國國家安全大局穩定。
今年是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10周年,4月15日是第9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一起回顧重要節點,深刻領會關于國家安全工作的頂層設計,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把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
決定成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習近平總書記就《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會作說明時指出:“當前,我國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
面對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任務,總書記強調“我們的安全工作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臺統籌國家安全工作。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已是當務之急”。
2014年1月24日,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
研究決定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置
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
總書記強調,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
總書記指出,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總書記強調,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
提出“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抓緊出臺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
通過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法的頒布實施,為健全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夯基壘石、立柱架梁,開啟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嶄新篇章。
該法將每年的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在2016年4月15日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
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以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契機,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全面實施國家安全法,深入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動員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匯聚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力量,夯實國家安全的社會基礎,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
2017年2月17日,國家安全工作座談會
強調“牢固樹立認真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開創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正在推進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時刻面對各種風險考驗和重大挑戰。這既對國家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課題,也為做好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新機遇。
總書記強調,國家安全工作歸根結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為群眾安居樂業提供堅強保障。
總書記指出,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則。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
將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升到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新高度,并寫入黨章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必須堅持國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2018年4月17日,十九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提出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堅持的一系列原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的有機統一;堅持立足于防,又有效處置風險;堅持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堅持科學統籌。
總書記強調,要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實施更為有力的統領和協調。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
提出“完善國家安全體系”
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完善國家安全體系”。
《決定》指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增強國家安全能力。完善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協同、防范化解機制。提高防范抵御國家安全風險能力,高度警惕、堅決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
把“統籌發展和安全”納入“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
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把“統籌發展和安全”納入“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并列專章作出戰略部署。
2020年12月11日,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做好國家安全工作舉行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
全面概括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個堅持”的核心要義
習近平總書記就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10點要求,即“十個堅持”:一是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二是堅持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三是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四是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五是堅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六是堅持統籌推進各領域安全;七是堅持把防范化解國家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八是堅持推進國際共同安全;九是堅持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十是堅持加強國家安全干部隊伍建設。
2021年11月,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
對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作了全面總結
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首次將國家安全工作獨立單列、全面闡述,對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作了全面總結。
《決議》指出,習近平同志強調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政治、軍事、國土、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等諸多領域,要求全黨增強斗爭精神、提高斗爭本領,落實防范化解各種風險的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
《決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強,經受住了來自政治、經濟、意識形態、自然界等方面的風險挑戰考驗,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證。
2021年11月18日,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
審議《國家安全戰略(2021-2025年)》
會議指出,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必須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構建新安全格局。必須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完善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工作領導體制,實現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家利益至上相統一;堅持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邊疆、邊境、周邊安定有序;堅持安全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動態平衡;堅持總體戰,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促進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相協調。
會議強調,必須堅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統籌做好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新型領域安全等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方向國家安全工作。
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
首次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設專章論述國家安全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要求“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總書記指出,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總書記強調,要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要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2023年5月30日,二十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強調“加快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認識國家安全面臨的復雜嚴峻形勢,正確把握重大國家安全問題,加快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努力開創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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